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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时间:2022-06-02 09:36:35点击量: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积极投身“双一流”建设,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学术创新与社会贡献,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武大研字〔2021〕2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高等研究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一、指导思想

      (一)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奖优为目标进行评选。

      (二)采取“一次申报、统一答辩、集中排序”的办法进行。即,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一次性申报成果和材料,学院资格审核、统一组织公开答辩,按照答辩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推荐人选及推荐顺序。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院长、分管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任委员。委员会下设综合审查组、评审专家组。

       综合审查组由学院分管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辅导员、教学秘书、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负责接受报名、材料验证、资格审核、数据整理、答辩组织、结果公示等。

       评审专家组由各相关学科专家担任,负责在公开答辩环节评审。

三、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高等研究院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评选年限内公共必修课、学科通开课成绩优秀。

       (三)避免“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注重参评成果多样化,增强评价体系的科学性,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鼓励对国际关注的科学和技术难题进行探索,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参评成果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者为参评成果的主要完成人。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且参评成果内容必须为在籍在校期间数据,接收时间延伸至毕业2年内;本校进站博士后入职以后数据成果不在参评范围。

       (五)申请学术创新奖的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四、各等级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

       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前五(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作为主要成员撰写的著作被列为国家“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或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等重要奖项(个人排名前三,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3、在学科领域最有影响力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5、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院最高水平,并得到学院专家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

       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院或者学科突出水平,包括国家级与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国家级建筑或设计类奖项、省部级重要科研奖项;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国家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二等奖

       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在学科领域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论文。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能代表所在学院或学科较高水平,包括主要省部级学术奖项、主要省部级建筑或设计类奖项;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省部级重要报纸理论版文章、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五、奖励等级与名额

奖励等级

奖励额度

奖励人数

特等奖

(研究生学术创新校长奖)

8万元

不限

一等奖

5万元

0-80(按学部分配名额)

二等奖

1.5万元

0-400(按学院分配名额)

六、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同意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高研院学术服务办公室(当代楼5楼)吴老师处。

       (二)资格审查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审查组汇总报名材料,按照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并查验材料的真实性。

       (三)统一答辩

       学院举行公开答辩会,学院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组成员担任评委,资格审核通过者统一参加答辩。参加答辩的申报者按抽签顺序依次展示、答辩,每人时长10分钟(含陈述8分钟)。评委综合考虑答辩者的思想表现、学习成绩、科学研究及答辩等情况进行评分。

       (四)计分排序

       按照公开答辩评委评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将所有申报者进行排序。

       (五)公示上报

       学院对拟推荐获奖者名单及顺序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将结果及相关材料上报。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如发现申报者 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参评资格,已获得奖励者,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学校如有奖学金追加名额,学院按照排序情况,从同类候补者中依次增补;如有拟获奖者放弃或取消资格,且在学校规定的评审时间范围内,学院将从同类候补者中依次递补。

       (三)学院可按照学校要求,对各阶段时间、工作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如有变化,以具体通知为准。

       (四)其他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由学院“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