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选拔拔尖创新人才、完善研究生招生多元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6]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2017年研究生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现就做好201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免接收工作。
组长:朱玉贤
成员:雷爱文 徐红星 周强辉 丰敏 陈学峰 张也卉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7年我院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约20人,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招收直博生,根据生源调整接收人数,占用2017年博士生招生计划。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高等研究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7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1.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2.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高等研究院完成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3.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高等研究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推免生复试截止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上报复试结果截止时间:2016年10月20日。
4.待录取通知
高等研究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考生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高等研究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5.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按要求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消。
3.获得培养单位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免复试的推免生,直接在教育部“推免生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
五、复试要求
按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总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有关要求
1.灵活安排复试时间,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时间,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创新复试方式,根据推免生实际情况,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如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到外校现场复试、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
2.对获得与高等研究院专业相关的校内四个学院的“2016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资格,予以认可。四个学院分别为:高等研究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与分子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并在年度招生简章中注明本单位招生总计划、接收推免生计划、已接收人数等信息。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全日制推免生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或来自全国重点大学、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硕士研究生新生。
九、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启动以后,高等研究院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复考生咨询,及时完成各项操作。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接收推免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培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十、联系方式
电话:02768728136 邮箱:allen-xie@whu.edu.cn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