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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研究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细则
时间:2017-03-09 11:12:35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和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我院实际,为做好我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研究生招生政策,制定本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参加复试录取的工作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保障复试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和研究生招生质量。


二、复试资格

各专业考生达到以下相应分数线且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所有类别、学科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均不得低于国家线,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优秀营员按夏令营优惠政策执行:


专业

政治

外语

业务课一

业务课二

总分

物理学

50

50

90

90

340

化学

50

50

75

75

325

生物学

50

50

80

80

320



三、复试要求及安排

(一)复试安排

1、复试时间:3月20日

2、复试地点:资格审查时见具体通知

3、资格审查:3月20日上午9:00-11:00。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审查地点:武汉大学信息学部教学实验大楼4楼高等研究院。

4、交复试费:100元/人,按校财务部有关规定收取。

5、体检: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不含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推免生在入学时补体检手续。体检时间安排见研究生院安排。

(二)复试内容和要求

1、专业课考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复试小组自行命题。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素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复试小组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

(三)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


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学院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通过核查、面谈和“函调”等方式审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情况,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以及核查考生以往考试作弊、违规违纪受处罚的情况等。

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后,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审查考生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公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调剂复试

接收校内外调剂

(一)校内调剂

接收校内调剂应本着从生源充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向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或领域)调剂。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

(二)校外调剂

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接收申请,考生本科专业为本学科专业实力较强的高校或专业。调剂原则上应按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同相近或学科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须达到国家线及调入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由学院择优后,报经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参加复试。


六、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1、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考生总评成绩,并认真对考生的品德表现、工作业绩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按招生计划择优确定初录名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复试合格或免复试的夏令营优秀营员优先录取。不论初试成绩高低,复试不合格者,或者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或者体检不合格者,均不予录取。

2、拟录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查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二)录取类别

2017年,我院只招收非定向就业学生。

非定向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

(三)培养方式

2017年,我院只招收全日制学生。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参阅《武汉大学201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七、信息公开

本院相关招生信息都会在学院网上发布,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学校招办,有异议的考生可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就业工作处或高等研究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招生工作处联系电话(传真):027-68754125 Email:wdyzjc@whu.edu.cn

高等研究院办公室电话027-68758136 Email:allen-xie@whu.edu.cn



八、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