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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研究院2018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时间:2017-09-22 11:22:58点击量: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18年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加强接收推免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本着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

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8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资格审查及复试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根据学科状况和师资分布,统筹考虑接收推免生计划,2018年高等研究院计划接收学术型推免生,推免生比例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可接收直博生。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允许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具体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最多只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即日起接收推免预报名,优秀营员务必提前预报名(预报名提交材料见本细则附件)。报名咨询电话:027-68758199,邮箱:allen- xie@whu.edu.cn。

(二)资格审核

高研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高研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面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录取通知

高研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考生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复试考核

高研院按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综合面试由高研院组织的面试小组对考生逐一单独进行。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特等奖10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一等奖5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二等奖3000元: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中排名前1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硕士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最新一轮国家一级学科整体水平评估主体中排名前20%的高校,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八、信息公开

(一)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在高研院网站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8199,电子邮箱: allen-xie@whu.edu.cn。

九、附则

本细则报经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公布施行,由高研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

2017年9月22日


附件:武汉大学高等研究院2018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