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文件精神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4年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高等研究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资格审查及复试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24年拟接收推免硕士生22人左右,均为学术型推免硕士生,可接收直博生。实际接收人数根据生源情况、学科状况和师资分布可能适度调整。
推免结束后我院将在院网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请考生关注。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本科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优先接收(成绩优异者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接收跨学科推免生。
被接收的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直博生在培养过程中若不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具备攻读硕士学位基本条件者,经审核批准后可按硕士研究生模式培养并毕业。
四、工作流程与时间安排
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推免无效。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 “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最多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推免接收工作于9月29日开始。
取得所在学校“推免资格”的我院夏令营优秀营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系统开放后12小时内)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未按时报名的视为放弃优秀营员资格。
通过预推免报名的优秀同学,须在规定时间内(系统开放后12小时内)进入教育部推免系统报名,未按时报名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
高研院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高研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面试(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录取通知
高研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校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考生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优秀营员、预推免通过的同学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我院的推免生,且服从调剂,可优先接收,额满即止。
五、复试考核
按一级学科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综合面试由高研院组织的面试小组对考生逐一单独进行。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均为百分制。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能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奖励等级 | 奖励金额 |
特等奖 | 10000元 |
一等奖 | 5000元 |
二等奖 | 3000元 |
具体评选办法详见当年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评选工作通告》。
八、信息公开
在高研院网站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高研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8199(工作时间接听),电子邮箱: allen-xie@whu.edu.cn。
九、附则
本细则由高研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