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拔对象:硕博连读生(含博士生一年级)。
2.选派专业:根据已获资助项目之规定(见附件1);
3.选派人数:根据已获资助项目之规定(见附件1)。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选拔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专业素质,身心健康,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申请时应为武汉大学全日制硕博连读生(含博士生一年级);
3.身心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热心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
4.获选人申请时应已获国外大学、机构出具的正式邀请信;
5.外语水平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以上;
②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③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④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
⑤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
6.本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未执行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
四、选拔推荐程序
1.导师面试:每年5月组织对申请联合培养的博士研究生进行面试。国内导师及美方导师均参加面试,并对面试结果进行公示。通过面试确保优先派出成绩优异,已具备一定专业知识水平、科研基础和初步的科研成果,并具有较强英语交流能力的学生。
2.派出管理: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负责组织拟推荐学生(必须获得国外接收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信)进行网上报名、办理后续手续以及行前教育等;研究生院负责交流学生学籍管理及课程学分认定的审核、备案等工作。
3.学生派出:所有选派研究生出国前均需签订联合培养目标任务书,导师团队与研究生共同商定选派任务。派出期间,研究生每周需给国内和外方导师提交每周工作进展报告,学校选派导师赴学生留学单位与选派研究生面对面交流,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具体派出时间依协议和邀请信而定。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被该项目录取的学生,如果未经批准放弃资格或者不按期派出,5年之内不得再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项目。
五、联系方式
研究生院:68752561
国际交流部:68770701、87288297
intoffice@ whu.edu.cn
附件:
1.2016年获批资助项目一览表(武汉大学)
2.武汉大学公派留学登记表
3.武汉大学国家公派学生导师推荐意见表
4.武汉大学学生出国(境)申报表
研究生院
国际交流部
2016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