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的重要举措。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文件精神,统筹规划2015年研究生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的推免生接收工作机制、提高推免生质量、改善学缘结构、提升办学水平、推进研究生教育改革创新和科学发展,现就做好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与要求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进一步解放思想,明确目标定位,发挥自身特色,主动适应变化,积极参与竞争;进一步科学规划招生类型和结构,扩大接收推免生规模;进一步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核;进一步完善校院二级管理模式,扩大培养单位招生自主权,充分调动导师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研究生招生公平公正。
二、接收推免生计划
2015年学校计划接收推免硕士生2100名(含本校和外校推免生),约占硕士招生总规模的35%。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比例应不低于全校平均比例,其中基础学科接收推免生占招生计划比例应不低于45%。
各培养单位接收推免生应以学术学位为主(学术学位推免生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接收推免生总数的70%),不设置校内外比例限额。
理、工、医等学科门类中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进入201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学科可接收直博生。直博生招收人数一般不超过本专业招生人数的10%。
各培养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规划接收推免生的类型和名额,不设限额留住本校推免生,争取校外优秀推免生,着力提高生源质量,努力改善学缘结构。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凡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身心健康的考生,均可接收为推免硕士生(毕业于“985”高校或经教育部审批设有研究生院的高校考生可接收为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鼓励接收跨学科推免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与本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入学资格。
各培养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上述条件基础上提出具体业务要求。
2014年起,教育部建立“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作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四、工作机制与工作流程
(一)工作机制
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研究生院全面负责接收推免生工作,负责全校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数据审核及最终上报备案等;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包括制定本单位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报考本单位推免生的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工作流程、操作指南与时间安排
1.发布接收办法和专业目录
各培养单位制定《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包括招收推免生的专业目录和接收计划、接收条件、复试录取办法、评分标准及时间安排等,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和学院网站上对外公布。学校汇总并形成《武汉大学2015年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社会公开。
上报《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
2.开放培养单位操作权限
研究生院给各培养单位用户授予权限,包括解锁考生志愿;发放复试通知、待录取通知;取消复试或待录取通知;查看、下载推免考生名单等。
3.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4.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培养单位可按院系、专业或证件号码等方式筛选、查询考生志愿,并完成资格审核工作。研究、确定复试名单后,向考生发放复试通知,并解锁未进入复试名单的考生志愿。
5.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下载接受复试考生名单并组织复试。
推免生复试截止时间:2014年10月19日;上报复试结果截止时间:2014年10月22日。
6.待录取通知
各培养单位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研究生院,经审核通过后,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发放待录取通知必须有相应的复试成绩,并注明回应时限。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可视为放弃待录取)。
培养单位查看考生回应状态,下载待录取考生名单。
7.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研究生院将经过公示的拟录取推免生名单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进行政策审核后,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
(三)其他注意事项
1.在发放复试通知前,考生若成功修改志愿,则为放弃原志愿,培养单位须及时进行生源补充;
2.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3.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培养单位可以撤消。
五、复试要求
各培养单位可按一级学科或一级学科群开展接收推免生复试考核。考核可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由各培养单位根据自身学科特点按《武汉大学关于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研字[2009]25号)文件要求确定,综合面试时间应不少于20分钟。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测试、专业英语测试及专业面试,主要测试考生心理素质、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心理素质测试可请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专职辅导员负责进行。凡心理素质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培养单位也可自行确定相关比例关系。
所有推免生均需具有复试成绩。
(四)有关要求
1.灵活安排复试时间。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学科特点和考生申报情况,适时安排复试时间,并及时将复试结果告知考生。
2.创新复试方式。为方便考生,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可采取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如校际之间相互承认复试成绩、到外校现场复试、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
3.减轻学生经济负担。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可为外地来校参加推免复试的考生报销往返路费或解决食宿。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
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信息公开
各培养单位要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学函〔2013〕9号)和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做好接收推免生专业目录、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研究生院将会同纪委监察部门对接收推免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年级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九、明确工作责任,规范管理
接收推免生工作启动以后,培养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回复考生咨询,及时完成各项操作。所有上报材料均须由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凡违反政策开展的接收推免工作以及进行的相关承诺,一律无效。
严格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处理规定对培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14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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